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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烟台市口腔医院IP形象征集(6月30日)

更新时间:05-27 信息来源:湖南恋


为进一步提升烟台市口腔医院的品牌亲和力与社会影响力,打造更具识别度与温情的医院文化符号,同时助力口腔健康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满足建院75周年院庆的文化焕新需求,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医院IP形象。

征集内容

烟台市口腔医院IP形象

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作品要求

1. 主题鲜明:IP形象应符合医院定位和医院文化元素(见附件1),紧扣“口腔健康”核心元素,体现口腔行业特点。

2. 形象亲和:造型应阳光、健康活泼,传递温暖和关怀的情感,易被大众喜爱和接受,易于传播和衍生开发。

3. 原创唯一:作品必须为原创,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未参与过其他同类征集活动,严禁抄袭。

4. 应用延展:设计应考虑后续在平面、立体、动画、文创产品等不同载体上的延展应用。

5.提交规范:

提交作品需包含设计图稿、作品信息两部分:

设计图稿要求:彩色效果图,格式为JPG或PN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清晰展示作品整体效果及细节特征,并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图稿内容需包含IP形象的三视图(正面、侧面、背面)。

作品信息要求:请下载并填写《烟台市口腔医院IP形象设计征集报名表》(见附件4),内容包括作者基本信息、作品名称、技术说明、创意说明(300字以内,阐述设计理念、寓意及形象特点等),并签署原创声明。

投稿方式与时间

投稿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件标题:请注明“烟台市口腔医院IP形象征集”

投稿时请将设计图稿与填写完整的报名表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投稿作品仅接收电子设计稿。

作品评选

投稿截止后,由院内外相关专家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同时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投票结果与专家意见共同作为评审依据。评选结果将在医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奖项设置

1.最佳作品奖1名

本次征集活动设最佳作品奖1名,最佳作品获奖者奖励设计费6000元,同时还将获得一份口腔保健大礼以及荣誉证书。

2.入围奖10名

优秀创意奖     2名

卓越风采奖     2名

灵动视觉奖     2名

温暖传递奖     2名

最具潜力奖     2名

本次征集活动设入围奖10名,将获得价值300元的口腔家庭医生服务包(内含免费洁牙、免费窝沟封闭等项目)或舒适洁牙券等健康礼包,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3.参与奖

凡投稿且作品通过初选者,可凭投稿记录来院领取纪念品一份;市外投稿者如需邮寄,医院将统一安排寄送。

版权及使用说明

1. 所有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如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由作者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若因该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商誉损失等),作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配合烟台市口腔医院处理相关纠纷。

2.作品入围后须向烟台市口腔医院提交该作品设计稿源文件(如矢量文件或分层文件等)。如果不能按要求提供源文件,则取消其获奖资格。

3. 最终录用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及其项下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所有著作财产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商标注册申请权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烟台市口腔医院所有。医院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深化和应用。

4.最终录用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作者同意并确认,烟台市口腔医院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该作品及衍生作品上为作者署名,以及决定署名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署名位置、署名字体、署名大小等)。

5.烟台市口腔医院有权在任何国家或地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展览、表演、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该作品,无需另行征得作者同意或向作者支付额外费用。

6.自烟台市口腔医院通知采用之日起,该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权全部转让给烟台市口腔医院;作者不得再就该作品行使任何著作财产权,不得将该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授权、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7.基于该作品创作的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以该IP形象制作的玩具、服装、文具、日用品、数字藏品等各类实物或虚拟产品)及衍生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基于该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二次创作产生的新作品,如动画、漫画、游戏、影视作品等)的全部知识产权,亦归属于烟台市口腔医院所有。

8.烟台市口腔医院有权独立决定是否开发衍生品及衍生作品,有权将衍生品及衍生作品的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进行商业化运营,作者无权就此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分配收益。

9.作者同意,烟台市口腔医院对该作品的修改、改编及衍生开发行为,不构成对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10.烟台市口腔医院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就该作品及衍生作品办理著作权登记、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确权手续,作者应予以充分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签署相关申请文件等。

11.作者应按烟台市口腔医院要求签署一切必要文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协助烟台市口腔医院获得、维护及行使本协议项下的知识产权。如作者拒绝配合的,烟台市口腔医院有权要求作者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2.未录用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原作者所有,医院承诺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13.烟台市口腔医院除向有关获奖者支付对应奖项奖金外,将不向获奖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获奖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主张分享其获奖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其他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奖的作品视为活动组织方委托创作的作品,活动组织方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及该作品为标识的商标注册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

14.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本公告全部条款。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234100

地址:

烟台市莱山区逛荡河东路1866号烟台市口腔医院东院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