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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向县放权”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07-21 信息来源:红网


红网时刻新闻7月20日讯(记者 刘志雄)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湖南省“向县放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向县一级下放权力、赋予资源,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增强县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与决策能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与营商环境水平,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明确,将坚持精准赋能、宜放则放、权责一致、保障有力、闭环管理五大原则。对经济大县依法赋予省级或市级同等管理权限,法律法规未禁止且县级能有效承接的事项应放尽放。同时,建立“需求征集—论证—下放—运行监测—评估—调整”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确保放权务实管用。

根据《实施方案》,省本级“向县放权”事项目录共涉及13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房屋面积管理及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等事项直接下放至经济大县;省交通运输厅将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等6项事项直接下放至经济大县;省水利厅将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一、二、三级堤防工程)等事项直接下放至经济大县;省林业局将矿藏勘查、开采及其他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林地面积1公顷{不含1公顷}以下)等4项事项,分别以委托下放或直接下放方式下放至相关县市区。

此外,《实施方案》还列出了建议市级“向县放权”的20项事项目录,涵盖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卫健、林业、市场监管等领域,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不含两高项目)、消防验收(区建区管项目)、食品(不含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核发(限低风险)等事项。

此前,各省级放权职能部门聚焦项目审批、要素保障、民生服务等高频事项,已开展放权赋权调研,常态化、分区域征集县(市、区)、园区(开发区)的放权需求,并完成了对放权事项开展法规风险、承接能力、监管可行性、配套资源保障等综合论证。

《实施方案》要求,承接县(市、区)自事项目录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制定承接工作方案,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网上办理、一网通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省级放权职能部门须提供实操培训与政策解读,对专业技术强的下放事项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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