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4-28 信息来源:红网
近日,网友“sssasd”通过红网《问政湖南》栏目留言,反映怀化市鹤城区西站菜市场有卖肉摊位违规使用“生鲜灯”。对此,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回应。
网友留言
怀化网友“sssasd”:怀化市鹤城区西站菜市场部分肉类摊位仍在违规使用“生鲜灯”。此前已反映该问题,时隔两个月,市场内依旧有摊主使用此类灯具。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销售生鲜肉类不得使用会明显改变食材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此举易误导消费者对肉类新鲜度的判断,恳请相关部门及时核查处理。
最新回应
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留言已收悉,现对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诉后,执法人员对鹤城区西站菜市场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市场共有五家肉类销售摊位,其中三家摊位使用“生鲜灯”。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我局执法人员已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商家已完成现场整改。后续我局将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