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

中国链
爱链中国,链你所爱!

10000元 彭阳县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标识LOGO征集(9月25日)

更新时间:08-26信息来源:中国链


为全面推动彭阳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进一步提炼彭阳文化旅游形象内核,以更直观、简练和通俗的方式,展现彭阳文化旅游的独特魅力和丰富内涵,提高彭阳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特面向全社会开展彭阳县文化旅游宣传口号暨文化旅游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

征集内容、时间、对象

征集内容:

1、彭阳县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2、彭阳县文化旅游形象标识(LOGO)。

征集时间:

2022年8月25日起至2022年9月25日止。

征集对象:

面向全国广泛征集。个人、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和单位均可投稿参加。

奖项及奖金

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奖项设置:

最佳设计作品(一等奖)1个:奖金3000元/个;

优秀作品(二等奖)2个:奖金1000元/个;

入围作品(三等奖)3个:奖金500元/个。

文化旅游形象标识(LOGO)奖项设置:

最佳设计作品(一等奖)1个:奖金10000元/个。如果应征作品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均未达到设计深度,则该奖项空缺;

优秀作品(二等奖)2个:奖金2000元/个;

入围作品(三等奖)3个:奖金1000元/个。

奖金均为税前款,税金由主办单位代为扣缴。对获奖作品,同时颁发获奖证书。

作品要求

1、宣传口号及标识LOGO征集作品只接受电子版。

2、彭阳县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要求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能充分反映彭阳县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主题突出,寓意深刻,词语精炼、易记上口,符合游客心理预期和时代诉求,具有吸引力和号召力,适于旅游广告宣传需要,具有独创性,字数控制在12字以内。投稿时须备注作品的创作思路、理念和含义(500字以内)。

3、彭阳县文化旅游形象标识(LOGO)要求创意新颖独特,构图简洁明快,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具有国际化、时代感、艺术感和超前性的特点;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宣传,辨识度高,应用性强,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可在微信公众号、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以及媒体等传播介质上使用。

4、彭阳县文化旅游形象标识(LOGO)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500字以内),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LOGO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矢量文件,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M。

5、每位参赛者投稿作品不超过3条,可分开投稿。

投稿要求

1、参赛作品通过电子邮件投稿,投稿时请在邮件主题栏和文件名注明“彭阳县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暨形象LOGO征集参评作品+姓名+手机号码”征集字样,参赛征集表需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参赛承诺书需以PDF或JPG格式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发送,征集表和承诺书模板见文末附件。

投稿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杨淑燕

联系电话:18709640621

2、作品征集截止到2022年9月25日。

评选方式

1、初选:由彭阳县文化旅游形象口号标识征集活动组委会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交的形象宣传口号及形象LOGO创意进行初审,确定入围作品各30组。

2、专家评审:活动组委会邀请专家评审员对网络评选出的30组形象口号及形象LOGO进行现场打分评选,确定最终名次,并颁发相关奖项。

3、媒体公示:评选结果将公布于彭阳县人民政府官网、彭阳全域旅游公众号、以及彭阳县融媒体中心等各大媒体平台。

声明事项

1、投稿的作品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2、如宣传口号或标识出现重复情况,以最先收到邮件日期为准。

3、所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即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4、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并经评选入围,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参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主办单位有权对参征作品进行修改、发表,有权要求应征者按照主办方的要求修改完善被采用的作品,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5、应征作品和文稿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信仰问题,一经发现有违规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6、所有应征作品和文稿无论使用与否,一律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

7、有关彭阳县文化旅游资源详细资料,可关注彭阳全域旅游、彭阳县文化馆、彭阳融媒等微信公众号查询。

8、应征者参与本征集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9、详情咨询:0954-7013567(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10、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